國家人權博物館
早安,四月二十日的馬驪
親愛的馬驪:
想跟你分享前幾天我聽了一個關於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導覽人員介紹不 義遺址—安康接待室。
原來不義遺址是指228或白色恐怖期間, 國民政府侵害人權的地點。
剛好在國家人權博物館裡面有很多介紹, 所以我今天利用週六下午的時間進去看,我覺得很震驚恐怖; 但因為非常有意義,所以我想要跟你分享, 尤其是他有一個不義遺址的線上環景,上班無聊可以打開來走走。 https://hsi.nhrm.gov.tw/nhrm/ zh-tw
另外一個我也覺得很值得看的,是檔案史料資訊系統。 你可以查到許多當年受難者的的補償金申請。雖然無法調閱到卷宗, 但可以看到案件大綱,真的超恐怖,完全就是看到黑影就開槍, 寧可錯殺100,也不放過50。超多冤獄! https://hras.nhrm.gov.tw/
底下就是其中一案:
本案包括00001申請補償金、02626重複申請卷冊。 受裁判者潘辰通(1920-1986),又名為鍾辰通, 臺灣南投人。依(40)安潔字第2851號判決書, 案發時為農民,潘辰通由吳紹勳介紹加入共匪組織, 曾因吳君催逼發展組織,乃捏報李金水,林清吉二人參加共匪, 復因吳君催命搜集武器,組織武裝小組感覺危險不敢著手, 乃躲居山中作工,斷絕聯絡。1950年9月10日被羈押。 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1965年9月9日刑滿開釋。 00001申請案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 02626申請案於1999年5月15日再次提出, 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 於2003年2月15日經第3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 。補償理由為潘辰通、洪其中雖在保密局承認參加叛亂組織等行為, 但在審判中均否認,無其他佐證,且潘、洪2人縱參加叛亂組織, 但均未參與集會及其他叛亂活動。梁水盛於審判中雖有承認, 但原判認定其在1949年被吳紹勳介紹參加共黨組織, 並吸收2人加入外圍之自治會,亦僅有自白,且據梁君所供, 1950年春就與吳某失聯。綜上證據, 難認該3人均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應屬非有實據。
以上跟你分享。
下次見!
梅20260418
Re: 早安,四月二十日的馬驪
DEAR 梅
之前有想要去國家人權博物館參觀
但沒想到居然還有環景!還有補償金等史料資訊!
跟你講一件可怕的事情,
我打開三個連結的那一瞬感覺到頭暈!
我覺得很神奇!
但,我會安排時間去看!
梅梅 於 2026年4月20日週一 上午8:00寫道:
...
Re: Re: 早安,四月二十日的馬驪
欸那我跟你講,我也頭暈欸!幹
馬驪 於 2026年4月21日週二 下午2:21寫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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